Sunday, April 12, 2009

差之几天,失之千元

大家通常都会在想, 我有还清帐单, 只不过是迟了几天, 就算收息, 也应该不会很高.

但往往收到下个月的帐单后, 都大吃一惊, 因为帐单上的利息高于所想象的.

举例;

上个月的总结 : RM5000
statement date: 1/1/2009
due date : 20/1/2009

payment date : 25/1/2009

以上的例子, 大家通常都认为retail interest是从截止日期后算到还钱日期吧?

【21/1/2009】-【24/1/2009】 = 4 天

5000* 【(4/30天)*1.5%】 = RM10

其实在新条例下, 免20天利息只给予准时还清信用卡帐单的持卡人.

因此, 在新条例的利息计算是;

【2/1/2009】-【24/1/2009】 = 23天

5000* 【(23/30天)*1.5%】 = RM57.50


如果这段时间还有刷买其他物品或服务, 这些新刷的也会在商家索款后, 直接开始算利息.

除此之外, 过期还帐单, 还有个罚款late payment;

late payment = 【0.5%*RM5000】 = RM25

对于一向喜欢用RM100还RM50的卡奴一族, 他们从来都不大去理会这些帐单上的利息是多少. 他们只在乎卡还能刷多少, 这个月最少还多少来保持信用卡不会被block.

以投资角度来看, 我们没办法可以赚取18%年利息,那为什么我们那么的轻易被银行赚取我们每年的18%年利息收费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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